12月13日訊 國足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今天上午八點半將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目前距離李鐵案一審已經過去了接近九個月,超出一般案件在審理后兩到三個月宣判的審理期限,若案情復雜或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延長審理期限,李鐵的案件就適用于這種情況。
而在一審時,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是李鐵的案件適用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方認為李鐵是國家工作人員,適用受賄罪,而李鐵的辯護律師認為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最高法定刑不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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